房屋 · 申請要點
為正在輪候公屋、居住環境欠佳的家庭提供過渡居所。以下欄位為示範,實際資料以營運機構公佈為準。
| 申請條件 | 要求 | 備註 | 相關費用 |
|---|---|---|---|
| 申請者年齡 | 18 歲或以上 | 須為香港居民並持有有效身份證 | — |
| 入息上限 | 不超過指定限額 | 按家庭人數調整 | — |
| 資產限額 | 不超過指定限額 | 包括本地及海外資產 | — |
| 公屋輪候時間 | 一般須輪候 3 年或以上 | 部分項目可接受較短時間者 | — |
| 租金 | 約家庭入息 25% | 設有租金上限與下限 | $1,500 – $3,200 |
| 按金 | 相當於兩個月租金 | 退租時若單位無損壞可全數退還 | $3,000 – $6,400 |
| 申請截止日期 注意 | 全年接受申請 | 個別項目或設優先截止日 | — |
常見問題
可以。申請不以「持有正式租約」為前提。營運機構更關注你的居住環境是否欠佳(例如劏房、板間房、天台屋等),以及是否符合入息與資產限額。
一般情況下,營運機構在收到完整申請文件後 4 至 6 星期內通知結果。若申請人數眾多或單位供應緊張,輪候時間可能延長。
部分項目設「優先處理」機制,例如有兒童家庭、長者、殘疾人士、逼遷個案等,或可獲較快處理。